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及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部门、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文)和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8年路桥、港航、船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交通集团《关于做好2008年交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粤交集人[2008]188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路桥、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均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文)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文)执行,其余条件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号)要求执行。
(二)、外语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凭1997年以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2001年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即可申报,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2、下列情况可免试外语:
①、获硕士学位者,评(含考核认定)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获博士学位者,评(含考核认定)聘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③、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④、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
⑤、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
⑥、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或者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⑦、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下列人员职称外语考核合格成绩可放宽到40分以上:1961年—1965年(含)出生,且从事非高教、科研岗位工作的。
4、下列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仅作参考:
①、1956年—1960年出生,且申报评审工程、农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
②、申报评审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
5、不符合第2条、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6、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与转岗前同一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省、部级或国家统一命题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可免试职称外语。
有关详细规定请阅读粤人发[2007]120号文。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计算机网络应用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①、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②、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③、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⑤、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3、转换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4、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省《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的该证书,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规定,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三、今年考核认定及申报中、高级职称,工作资力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
四、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文的规定,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规定,今年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和单位聘用评价意见以及调动函,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由发证部门出具)。
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六、今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程序继续实行申报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的双公示制度,以增加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公开性和真实性。
七、送评材料及要求:
1、《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材料移交登记表》一式2份,A3规格,用EXCEL打印,并上报软盘;(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完成)
2、《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A4规格,电脑打印;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4、《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电脑打印,A3规格,一式20份,送评人员提交原件一份,电子版本一份,其余19份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完单位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复印;
5、《证书、证明材料》,送评人员应将学历证、资格证、聘书(聘书复印由人力资源部完成)等复印件各一份,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上述材料按顺序归类贴在相应栏上,A4规格;
6、《业绩成果材料》,设计人员应提供设计扉页的复印件,并由所在设计部门验证盖章,A4规格;
7、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电脑打印,A4规格,申报高级的一式5份,申报中级一式一份,由单位核对后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著作、论文(应在有CN或 ISSN号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专辑、增刊不在此列。
9、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A4规格;(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完成)
10、贴资格证相片页,贴大一寸相片,A4规格;
1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一份,A4规格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完成)
13、《申报评审交通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由申报人落款确认。(此项仅需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
五、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及程序:
1、凡符合申报评审或评审确认(含考核认定)教授级、高级(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于7月31日前到人力资源部报名,并在院内部网下载相关表格;
2、8月11日前将报评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部初审;
3、8月12日至8月26日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对报评人员材料及业绩进行审查评审并整改;
4、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申报前公示;
5、9月10日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上报集团和交通厅职改办。
六、评审收费:
高级580元/人,中级450元/人,初级(认定)287元/人
七、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有关事宜:
我院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广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院专业技术人员请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二)(三),大一寸、小一寸照片各一张,以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到人力资源部。
其他有关不明事宜,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联系,由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量大,时间紧,请拟参评人员务必抓紧时间搜集、填写报评材料,按要求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08年7月22日